市民陈先生:我今年35岁,想在饶城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请问有什么条件?
市房管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收入及财产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线以下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对象、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无住房人员。其中,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中心城区居住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4.在中心城区退休的人员。
另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中心城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对象不受收入标准线限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对象,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 郑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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